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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加快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申报主体:

本政策适用于在长沙市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主要从事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组织以及专业公共服务机构 (以下简称“企业”)。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设备、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半导体器件及集成电路的行业融合应用。

 

主要内容:

1、对企业的晶圆 (MPW) 试流片、全掩膜 (FULL MASK)工程产品首次流片、购买IP核费用,分别给予该企业实际交易额60%、50%、50%的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最高500万元。

2、定期组织开展产业链上中下游核心企业市场对接和技术交流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品纳入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对企业采购市内企业生产的材料、芯片、关键零部件及设备,按照采购金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 500万元。

3、鼓励开展示范应用,重点支持在5G商用、新能源汽车、智能终端智能网联、北斗等领域的示范应用,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择优评选一批示范应用项目,给予示范应用项目技术、产品及服务提供商实际研发投入30%的奖励,最高200万元。

4、经认定的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高级管理、 技术人才,年度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实缴1万元/年以上的 (含),按其个人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的100%予以奖励。

5、鼓励平台招商,每年根据平台招商和产业发展情况,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每年招商签约落地的项目达10家 (设计类企业研发设计人员不低于20人,购地类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则给予200万元奖励,每超过1家增加20万元,每个平台最高500万元。

6、支持国内外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落户长沙,对实际到位资金额达到1亿元 (含) 以上的,按其实收资本的 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奖励金额按照企业首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收资本进行核定,按4:3:3比例分3年兑现。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领域的独角兽企业、领军企业、国家重大项目承担机构等在长沙设立总部或者建设重大项目的,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国内外知名院校和研究机构来长设立创新中心或研究院的,可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7、支持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领域高端人才 (团队) 来长创新创业,经认定后以股权投资和资金补助结合的方式可给予每个高端人才 (团队)项目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企业获利后,根据其地方经济社会贡献给予连续3年100%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

 

其他要求:

本政策由企业所在区县 (市)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具体实施,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核会审后,市级财政按年度给予区级财政兑现资金总额50%比例补贴。

本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符合政策奖励支持条件,同时符合我市其他奖励支持政策的企业,按照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的原则。由企业自愿选择申报。

本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